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撬动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请你们结合我区民间投资实际,认真做好我区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及成效
(一)本地区民间投资增长情况。包括民间投资增速、行业结构及变化等。
(二)2019年全年,依托在线平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情况,以及推介项目吸引民间资本签约落地情况。
(三)对于2019年安排本专项投资计划的拉萨市,请梳理支持项目总体情况、开工建设进展、工作成效,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严格组织筛选建议支持项目
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按照《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453号)明确支持的行业领域和项目申报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必须是民营企业,且项目资本金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
(二)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没有运营的BT项目。
(三)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为备案、核准类项目。
(四)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约定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运营责任、回报机制等。
(五)地方政府承诺资本金出资部分仍有缺口,不得为已完成资本金注入的项目。
(六)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公开推介,并完整、准确填写“引入的民间资本方”等信息,列入“已完成推介”栏目。
(七)项目单位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吸引的民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八)对于未开工项目,安排投资后2020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项目,应为2018年以来新开工项目。
(九)对于PPP项目,须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2019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要开展或补充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
(十)本专项原则上一次性安排。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前期工作费(包括PPP项目前期工作费)项目外,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得申报。
(十一)申报的项目不得存在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
三、按时报送投资计划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次投资计划编报工作,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梳理和筛选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议支持项目,按照附件1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附件2材料清单要求,一次性、全面提供项目单行材料;按照附件3填写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投资计划申报文件和相关附件(含电子版)务必于2月17日前反馈我委(投资处322办公室)。
联系人:殷德胜 联系电话:6334462
附件:1.
2.
3.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