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会员企业、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撬动作用,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按照《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145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最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为备案、核准类项目,必须为2019年以来新开工且未完工项目,未开工项目至少已批复可研,并提交2020年底前开工承诺函。对于开工项目,应为2018年以来新开工项目。
2.项目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或合同,且协议或合同中约定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规模,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运营责任、回报机制等。项目资本金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且项目资本金中项目属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
3.项目不得为纯商业性项目,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没有运营的BT项目,未安排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费除外)。
4.项目单位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吸引的民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请各直属会员企业、商协会抓紧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申报项目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自治区工商联经济服务处。逾期未上报,视为无此类项目。
联 系 人:自治区工商联经济服务处
电话传真:0891-6330965
邮 箱:fgjjbgs2018@163.com
附:
1.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
2.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其中,对今年7月1日前没有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PPP项目,要开展或补充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必须纳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2、项目如已办理规划、用地、环评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请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如果某项手续免办,请提供证明或依据。
3、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项目资本金各方出资比例。
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本金各方出资实际到位情况证明,银行贷款落实情况证明(如贷款合同、贷款承诺函等)。
5、牵头民营企业近年在相关行业类似项目经验,分别说明各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该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角色或职责、项目目前所处的进度(审核备、签约、开工、运营)等。
6、项目规范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自我评价。包括(1)说明项目决策程序和社会资本方遴选方式,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方面的规范性;(2)项目运作模式的可复制、可推广性;(3)项目在技术创新、运作模式、运营管理、投资回报、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创新性等。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投资本项目的民营企业近年是否荣获国家或相关部委或省级政府的表彰或奖励证明,是否纳入“信用中国”诚信“红名单”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或U盘),其中第5、6、7项纸质版需要牵头民营企业或项目公司加盖公章。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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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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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
序号 |
推介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
推介进展
信息 |
项目资本金及构成 |
投资需求 |
推介时间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行业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进展 |
总投资 |
如已开工,请填写开工时间、工程进展 |
如未开工,是否年内可开工,预计开工时间 |
引入民间资本时间 |
引入的民间资本方 |
合计 |
其中:民间资本方出资 |
地方政府出资 |
其他出资 |
政府出资人代表 |
地方政府出资部分资本金缺口 |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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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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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代码:指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的代码。 2、项目进展:填写该项目已办结的审核备,以及环保、土地、规划审批等前期工作进展信息。 3、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4、所属行业:填写铁路、高速公路、枢纽机场、物流、园区综合开发(包括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垃圾处理、水利、旅游、养老等。5、引入民间资本时间:填写与民营企业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协议或合同的时间。6、引入的民间资本方:填写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的民营企业名称。7、项目资本金:(1)民间资本方出资请填写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同中民间资本方出资规模;(2)地方政府出资请填写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规模;(3)其他出资请填写不属于地方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国有企业等出资规模。(1)(2)(3)求和应与项目资本金合计值一致。 8、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地方政府出资的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或其他国有企业的名称。 9、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填写项目是否已开工,开工时间、工程进展等信息。 |